一、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三点)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

3.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户口簿(含配偶及子女)(复印件含户籍首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申请人单位性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两张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如《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由本人做出承诺后申请。

三、申请途径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奖励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四、申请时间

自2018年起:每年的1月初至3月底。

联系电话

0791-86796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