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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及时间
在线办理网址:
1、南昌市住房保障网上申报平台
http://202.109.191.169:7000/webappl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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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2、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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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的,应当提交征收安置(货币补偿)协议;
3、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残疾证、烈属证、优抚证、劳模证或者复转军人立功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同意对其住房、收入和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5、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的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应当提供未婚证明;
7、有车辆的提供车辆登记复印件,无车辆的无须提供;
8、收入类材料。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从业人员收入证明》;②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复印件(申请当日及前六个月明细)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单(条)复印件(申请当月及前六个月));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④在外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明代替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9、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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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居民请携带好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有原件的应当现场出示原件,所需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提交,供社区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户主,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受理工作人员见证下,签署同意对其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的申明及授权,并加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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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低保家庭房屋租金按0.6元/平方米收取;南钢生活区2009年青山湖区廉租房:低收入家庭的公租房房屋租金为3.8元/平方米、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房屋租金为6.65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0.6元/平方米;罗家西路2010年青山湖区廉租房:低收入家庭公租房房屋租金为3.2元/平方米、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房屋租金为5.6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0.6元/平方米;青云谱城南廉租房:低收入家庭公租房房屋租金为4元/平方米、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房屋租金为7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0.6元/平方米;城南阳光家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房屋租金为4元/平方米、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房屋租金为7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1元/平方米;城东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低收入家庭的公租房房屋租金为3.8元/平方米、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房屋租金为6.65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0.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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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